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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高级育婴师报考条件
2019-12-24 09:14:31

一、育婴师简介

1、职业名称:高级育婴师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二、工作内容

育婴师的主要职责是育人,既不同于保姆,也不同于保育员。必须经过若干标准学时的培训,全面掌握0~3岁婴儿的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婴儿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懂得如何与婴儿相处和沟通的技巧,能够适时地开发婴儿的自身潜能。

育婴师除了基本生活护理外,需要做到“针对婴儿需要选择常用消毒剂”、“正确记录婴儿生长发育曲线和使用生长监测图”。还要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选择和设计游戏活动,锻炼孩子的大动作、精细动作、认知、语言、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能力,完成婴幼儿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等多方面的教育任务。

三、高级育婴师报考条件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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